《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
1、供配电
1.1 实验室的用电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应根据重要性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科学实验工作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按现行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1.2 城市电网电源质量不能满足用电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条件采用相应的电源质量改善措施(如:滤波、屏蔽、隔离、稳压、稳频及不间断供电等措施)。
1.3 用电负荷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1.3.1 当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BZT)或柴油发电机组应急自起动等方式仍不能满足要求时;
1.3.2 当采用一般稳压稳频设备仍满足不了对稳压、稳频精度要求时;
1.3.3 当实验或设备需要保证顺序断电操作安 全停机时;
1.3.4 当停电损失大于不间断电源设备购置费用和运行费用的总和时。
1.4 低压配电系统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频率50HZ,电压220/380V系统。系统接地型式宜为TN—S或TN—C—S。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实验仪器设备的具体要求确定。
1.5 供配电系统应预留适当的备用容量及扩展的可能。
1.6 在同一科学实验建筑(室)内设有两种及以上不同电压或频率的电源供电时,宜分别设置配电保护装置并有明显区分或标志。当由同一配电保护装置供电时,应有良好的隔离。
不同电压或频率的线路应分别单独敷设,不得在同一管内敷设。同一设备或实验流水线设备的电力线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允许同一管内敷设。
1.7 实验室负荷可由专用变压器供电,也可由共用变压器敷设专用的低压配电线路供电。
冲击性负荷、波动大的负荷、非线性负荷、较大容量的单相负荷和频繁起动的设备等,应由变压器低压母线处用单独馈线回路供电或由单独变压器供电。
1.8 通用实验室的用电设备可由固定在实验台或靠近实验台的固定电源插座(插座箱)供电。电源插座回路应设有漏电保护电器。各实验室电源侧应设置独立的保护开关。
1.9 实验室供配电线路宜采用铜芯导线(电缆)。
1.10 科学实验建筑按具体要求,可设置实验室工作接地、供电电源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实验室特殊防护接地及防雷接地。
2、照明
2.1实验室平均照度标准
房间名称 平均照度(lx) 工作面及高度(m) 备注
通用实验室 100-150-200 实验台面0.750.75 一般照明
生物培养室 150-200-300 工作台面0.750.75 宜设局部照明
天平室 100-150-200 工作台面0.750.75 宜设局部照明
电子显微镜室 100-150-200 工作台面0.750.75 宜设局部照明
谱仪分析室 100-150-200 工作台面0.750.75 一般照明
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 100-150-200 工作台面0.750.75 一般照明
研究工作室 100-150-200 桌面0.750.75 宜设局部照明
学术报告厅 100-150-200 桌面0.750.75 一般照明
设计室、绘图室、打字室 200-300-500 桌面0.750.75 宜设局部照明
管道技术层 30-50-75 地面 一般照明
2.2 科学实验建筑用房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按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确定,其数值不宜小于0.7。
2.3 采用分区一般照明时,非实验区和走道的照度,不宜低于实验区照度的1/3~1/5。
2.4 采用一般照明加局部照明时,一般照明不宜低于工作面总照度的1/3,宜不应低于50lx。
2.5 实验室(除暗室外)不宜用裸灯。通用实验室宜采用开启或带格栅直配光型灯具。开启型灯具效率不宜低于0.7,带格栅型灯具效率不宜低于0.6,实验室灯具格栅、反射器不宜采用全镜面反射材料。
2.6 通用实验室宜采用荧光灯,层高大于6m的实验室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
2.7 潮湿、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等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灯具。
2.8 重要实验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9 生物培养室宜设紫外线灭菌灯,其控制开关应设在门外并与一般照明灯具的控制开关分开设置。
2.10 照明负荷宜由单独变压器、单独配电装置或单独回路供电,应设单独开关和保护电器。照明配电箱宜分层或分区设置。
3、 接地
3.1 科学实验建筑按具体要求,可设置实验室工作接地、供电电源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实验室特殊防护接地及防雷接地。
3.2 实验室工作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按实验仪器、设备的具体要求确定。无特殊要求时,不宜大于4Ω。供电电源工作接地及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实验室特殊防护接地电阻值按具体要求确定。防雷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现行的《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
3.3各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无特殊要求时,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1Ω。如防雷接地需单独设置,应按现行的《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1 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符合的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
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导体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4.1的规定。
表4.1 导体小允许截面
布线系统形式 线路用途 导体小截面(mm2)
铜 铝
固定敷设的电缆和绝缘电线 电力和照明线路 1.5 2.5
信号和控制线路 0.5 -
固定敷设的裸导体 电力(供电)线路 10 16
信号和控制线路 4 -
用绝缘电线和电缆的柔性连接 任何用途 0.75 -
特殊用途的特低压电路 0.75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 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 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 在一 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 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4 不属于一 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5 一 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6 一 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7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02
1 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1 洁净手术部保证用电可靠性,当采用双路供电源有困难时,应设置备用电源,并能在1min内自动切换。
1.2 洁净手术室内用电应与辅助用房用电分开,每个手术室的干线单独敷设。
2 配电、用电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2.1 洁净手术室内禁止设置无线通讯设备
3 洁净手术室有下列可靠的接地系统:
3.1 心脏外科手术室设置有隔离变压器的功能性接地系统。